吃完这些药物“见不得光”!教您认识光敏性药物!
有时患者在医院药房取完药,药师会交待用药后要避免晒太阳。您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为什么要避免晒太阳呢?
有些药物属于光敏性药物,服用后,在光照刺激下,可能引发人体过敏性反应,如皮肤瘙痒、红斑、水肿,严重者可引起水疱,溃破后形成糜烂或溃疡。
常见的光敏性药物有以下几种:
◆ 抗菌药物复方磺胺甲噁唑、司帕沙星、洛美沙星、庆大霉素、氯霉素、灰黄霉素等。
◆ 抗肿瘤药物甲氨蝶呤、羟基脲、表柔比星等。
◆ 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奎尼丁等。
◆ 抗精神病药奥氮平、氯丙嗪、硫利达嗪等。
◆ 降糖药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西格列汀等。
◆ 降脂药非诺贝特等。
光敏性药物服用前后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有光毒反应史的患者要慎用光敏性药物。
2、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期间及停药后5日内,应避免接触阳光或紫外线。
如出现光毒性反应或皮肤损伤,应立即停用具有光敏感作用的药物,改换其他治疗原发疾病的药物,并去皮肤科就诊,不要自作主张乱用药,以免延误病情。
3、如果服药后晒太阳而出现过敏,需在皮肤*初出现麻刺感或红斑时,立即躲避阳光,用冷水湿敷红肿发热部位。
初次发生者要尽量避免日光和其他光线,包括日光灯的照射。由于能够诱发皮疹的光线主要是日光中的长波紫外线,而它不仅存在于室外阳光中,还可透过一般的玻璃窗,甚至存在于日光灯中,因此,患者即使在家里也要格外小心。
4、已发生光毒性反应的患者,在症状未消失时及症状消失后5日内,仍不能接受太阳光或紫外线照射,以免再次发生光毒性反应。
5、与普通人相比,光敏性药疹更容易发生在皮肤娇嫩者、小儿、老人、女性,以及人体免疫缺陷病、红斑狼疮、免疫功能受损的患者身上。
这些人在使用光敏性药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光毒性反应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