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出大招解决短缺药品供应问题
昨日(6月28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卫药政发〔2017〕37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
根据卫计委方面公开的信息显示,目前已梳理出了约130种临床易短缺药品清单,其中近50种清单内药品的短缺问题已经通过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加强供需对接、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6项应对措施解决。
其中,对于定点生产,《意见》明确,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遴选定点生产品种,通过政府定价、价格谈判、市场撮合等多种方式确定统一采购价格,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区域合理供应。
根据《意见》,下一步,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将正式施行,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短缺原因、短缺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及时启动国家或省级应对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
到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