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药店有这些行为将遭遇飞检
1月10日,浙江食药监局官网出台了《浙江省药品生产流通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进行飞行检查的条件以及处罚措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监管部门可开展药品飞行检查的几种情形,包括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检验发现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提示可能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涉嫌严重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有严重不守信记录、企业年报中变更较多或变更存在质量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