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期糖尿病注意事项
1.孕妇的监测:
孕期动态血糖监测, 妊娠糖尿病患者一旦确诊应开始血糖监测。由于妊娠期,需要进行多次血糖监测,目前多采用简易血糖仪测定毛细血管血糖,该方法简单、痛苦性小,孕妇能在家自行监测血糖。
尿酮体测定:血糖过高或低血糖时应及时测定尿酮体。由于孕妇肾糖阈下降,而且肾糖阈范围个体差异较大,孕期不能借助尿糖筛查妊娠糖尿病或判断糖尿病血糖控制情况。糖化血红蛋白(HbAlC):妊娠期应每月进行一次。
2.胎儿的监测:
妊娠16~20周B超检查,注意监测胎儿心血管和神经管等系统的发育,除外胎儿严重畸形。妊娠28周后,每周复查一次B超,监测胎儿发育和羊水情况。胎儿超声心动检查:糖尿病合并妊娠者,胎儿先天性心脏病较常见,有条件的医院可借助胎儿超声心动检查除外胎儿先天性心脏病或肥厚性心肌病。胎儿监护,除常规进行胎动计数外,自妊娠30~32周,开始进行胎心监护。
3.胎儿肺成熟的评价:
妊娠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理想,妊娠周数准确,孕38周以后终止妊娠者,胎儿肺发育已成熟,不必在终止妊娠前进行羊膜腔穿刺。如果妊娠期血糖未控制或控制后不理想者,胎儿肺发育、成熟,将会受到影响,尤其因各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妊娠者,为防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的发生,应该在计划终止妊娠前48小时行羊膜腔穿刺,测定胎儿肺成熟,羊膜腔内注入地塞米松10mg,促进胎儿肺成熟。糖尿病孕妇不宜采用静脉或肌肉注射地塞米松,以防引起孕妇血糖升高。
4.分娩时机及方式:
妊娠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满意,无母儿合并症者,一般应等到近预产期终止妊娠;妊娠期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者合并妊高症、胎儿缺氧等应及时终止妊娠。糖尿病病情严重尤其合并有微血管病变者,妊娠中、晚期母儿合并症较多,通常需要提早终止妊娠。糖尿病不是剖宫产的手术指征,如果发现胎儿过大,为避免肩难产的发生,应适当放宽剖宫产的指征。无论是剖宫产或阴道分娩,分娩时或手术时均应停用胰岛素,严密监测血糖,根据血糖水平维持小剂量胰岛素静脉点滴,并每小时监测一次血糖。
*后**提醒:妊娠期糖尿病,该类糖尿病患者病情相对轻,大多数表现糖代谢异常,产后可恢复正常;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老年后发展成为2型糖尿病的几率比未曾患过妊娠期糖尿病孕妇为高。虽然妊娠期糖尿病病情轻,如果孕期得不到及早诊断、处理,仍会对胎儿构成一定威胁。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0-12-6 10: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