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卫以奖代补标准待细化
这是继本月初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之后的又一政策“重拳”。分析人士认为,一旦消除财政补偿的羁绊,基药制度实施或将驶入快车道。
注重引导
记者注意到,2011年起,各级政府在不低于人均15元的标准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另外,《意见》**调整了基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其诊疗费平均为10元左右,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表示,收费项目合并有利于提高收费透明度,并引导基层医疗机构主动调整服务行为,通过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获得更多补偿。不过,他同时指出,药事服务费如不单列,同样会遇到统收后怎么分配、分多少的困惑,而且文件并没有说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分配。
更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各省要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对绩效考核差的将扣减资金安排,对绩效考核好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本次新规亮点之一是强化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来激发基层参与践行基药制度的积极性。”胡善联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中央财政以奖代补,对刺激各地实施基药制度是一个推力。不过,还得明确考核指标和奖励标准。之前云南等省做过一些类似的探索,要在全国执行,奖励标准需细化。”胡善联告诉记者。
均衡给力
从各省医改方案来看,大部分省份对基层都没有具体的补偿原则,也正是因为补偿机制的模糊,造成了村卫生室和民营基层医疗机构生存艰难。记者了解到,某试点城市在执行城乡一体化管理的过程中,拟以1500元/月的拨款标准来解决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收入,基层反响很大。
“基药制度在基层能否推动关键在财政补助的力度强弱。要想按计划2011年实现**的覆盖,压力很大。”上述试点城市某社区医院院长如是说。
类似的情况并非个例。据卫生部此前调研显示,乡、村医疗机构核心收入来自药品,其药品加成率普遍超过40%,有的甚至达到**。按照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只能获得15%的财政补偿,生存堪忧。
考虑到一年来各地实施的情况,《意见》特别提出对私立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偿。
“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也解除了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政府对非公立机构的均衡给力,有助于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与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前后呼应。”上述人士表示。
三大渠道
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机制,各地之前也进行了多番探索。安徽省侧重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而内蒙古则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并重点向公共卫生一线和条件艰苦的偏远农牧区倾斜等等。但是,补偿政策在执行中却都遇到实际困难,致使部分市县的基药制度实施处于胶着状态。
为此,《意见》明确,各地首先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按上述原则补偿后出现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绩效考核后财政补助。具体包括三个渠道:一是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二是调整收费标准,将现有的挂号、诊查、一般治疗费和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调增部分全部由医保支付;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的补助机制。
“目前,政府对于公共支出部分少有补贴。可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收入减少,行政成本却在增加。除了将取消药品15%加成补贴给基层之外,政府还应该注重公共支出费用。现在落实了三个渠道的补偿机制,对基层来讲肯定是一件值得欣慰的事。”胡善联表示,接下来如何衔接,地方应辅以严密的配套管理制度才是至关重要的。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0-12-23 8:4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