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评定10个省级专科专病诊疗中心
根据《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该省专科(病)诊疗中心是指设立在医疗机构内、冠以行政区域名称为识别名、以临床诊疗为主、突出专科(病)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同一专业的专科(病)诊疗中心在冠名的行政区域内只设置1个。此次评出的江苏省专科(病)诊疗中心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复核,符合专科(病)诊疗中心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同一专业有新申报的,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重新评定,择优确认。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1-17 9:0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