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又有新政策--拟在5省建首批监测点

行业动态2009-02-18 12:00:001942阅读

卫生部2009年拟在5省建首批“新农合”监测点 

  
     日前,卫生部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就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定首批在5省设立“新农合”监测点。

  据了解,实施“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中西部地区“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在部分县(市、区)设立“新农合”监测点等。
 
    为保证长期、动态地监测“新农合”制度的运行规律和发展趋势,卫生部拟在吉林、浙江、湖北、云南、青海5个省各选取2个县(市、区)作为“新农合”的监测点。在监测点的选择上,要兼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口规模、启动时间以及运行模式等因素。每个“新农合”监测点将获18万元补助,其中建设费用8万元,当年运行和维护费用10万元,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点实施进展和实际需要拨付。 

 
责任编辑:火爆医药视频招商网www.1168.tv 小班     2009年2月18日    10:19:54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 郑 重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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