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拓宽了药械流通监管范围,监管对象不仅包括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而且涵盖了使用单位。药械使用单位的范围从医疗机构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延伸,消除了监管盲点。同时,《办法》提出了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等制度,要求药品、医药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对召回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召回及处理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建立广告监管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强化部门合力,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2-10 15: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