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保健:是变大还是变小(二)

健康知识2010-05-25 12:00:00802阅读
      这次的重组,除了剥离出拟于2005年上市的NewCo公司外,另一个重要意义是对拜耳制药业务的重新定位。制药业务一直是拜耳争议*大的业务。在2001年8月拜耳将降胆固醇药拜斯亭从市场收回前,投资者曾要求拜耳剥离利润率相对较低的化工业务,集中精力发展利润率高,前景更为广阔的制药业务。 
      在这方面已有一些成功的先例。1996年,瑞士山德士公司与汽巴嘉基(Ciba-Geigy)合并成诺华制药公司,其发展速度更是许多大制药公司望尘莫及。同为德国化工大公司的赫希斯特(Hoechst公司)先是剥离了工业化工业务,然后与法国的罗纳普朗克(Rhone-Poulenc)集团合并成生命科学巨头安万特(Aventis)公司。
      温宁的前任施耐德更愿意固守传统。他认为,由化工和制药组成的业务组合更有利于拜耳平稳发展,抵抗经济衰退。拜斯亭事件发生后,投资者转而呼吁拜耳卖掉制药业务。理由有两点:一是拜耳的制药业务已滑落到二线,难有实力与辉瑞和葛兰素史克等公司竞争。拜耳曾是世界*大的制药公司,后被挤出前10名。其二,正是制药业务使拜耳陷入危机。1997年,拜耳推出拜斯亭,并对这种药寄予厚望,希望它能让拜耳恢复雄风。然而,少数患者在服用拜斯亭后因横纹肌溶解而导致体内器官衰竭。据称,至少有100人因此而死亡。2001年8月7日,拜耳将拜斯亭从市场上收回。当天,拜耳股价暴跌18%,70亿美元市值顿时化为乌有。
      对手公司趁机提出收购拜耳的制药业务,但施耐德毫不理会。他仍坚持认为制药业务能抵消化工业务的衰退。另一方面,面对现实情况,施耐德也不得不做出调整,为制药业务寻找合作伙伴。但是,施耐德设置了一个苛刻的条件:与拜耳合作的必须是一家大公司,而且拜耳要在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拜耳制药业务的优势并不明显,这样的前提条件显然不现实。
      温宁上任之初也表示,只有在拜耳能控制合作关系的前提下才会进行合作,而且不会与小公司合作。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温宁要灵活得多。他曾表示,如果拜耳无法改善某种业绩不佳的业务,即使这种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他也会把它剥离出去或者终止它。
      温宁显然看到了施耐德条件的局限性。2002年,温宁曾多次表示,拜耳愿意在制药合资公司中持少数股。他坦率地指出,拜耳曾经是一家大制药公司,但现在已掉到第16名,制药业务之所以要与其他公司合资是因为靠自身力量无法实现制药业平均每年8%的增长。

        责任编辑:小徐     WWW.1168.TV    2010-5-25 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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